快递将提单弄丢,货代公司能否免责?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货代公司,寄给发货人的提单被负责递送的快速公司遗失。现向船公司补签提单,船公司要求提供相当于货值1倍的资金作为抵押。发货人要求我公司全额承担这笔金额。对此种情况我公司能否免责?
律师建议
在当前中国海运市场上,当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补签提单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出具货值一倍或者两倍的担保乃司空见惯,因为法律对担保数额没有规定。由于货代公司与发货人之间定有委托合同,故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一章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货代公司以发货人的名义向承运人办理了货物装船业务后,将所取得的提单交由快递公司寄给发货人,这是一个正常的代理业务流程,也是承运人与显名代理人货代公司之间产生的第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由于快递公司的过错,导致提单丢失,由此.在快递公司与隐名代理人货代公司之间产生了第二个民事法律关系。上述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解决
在第一个法律关系中,因承运人知道货代公司并不是运输合同的相对人,所以要求补签提单的行为,应当视为货代公司是以发货人代理人的名义向承运人要求补签提单,故承运人要求出具担保的相对人应当是发货人,而不是货代公司。发货人要求货代公司承担出具担保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在第二个法律关系中,货代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即隐名代理人的主体资格与快递公司签订快递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03 条规定,货代公司只需向发货人披露快递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即完成自己的受托人责任,发货人可直接向快递公司索赔因丢失提单而带来的损失。诚然,我国调整快递行业的法律可能还不如人意,但发货人无论如何不能要求货代公司承担提单丢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