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涉嫌仿牌被海关罚没,—运费应由谁来支付?
问题描述
我公司(物流公司)通过QQ接受了一家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出运3个集装箱的箱包到美国。我公司通过QQ向本地一家美线货代订舱。拖车报关由贸易公司自己负责。运抵目的港后,因这批物涉嫌仿牌,被美国海关罚没。我公司找贸易公司要求付运费,但已不见踪影。美线货代对我公司起诉讼,要求我公司付清运费。请问我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责任?
律师建议
本案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托运人的责任和身份识别”的问题。贵公司是否承担运费责任,与贵公司在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身份有关,需结合多个操作细节才能确认。经初步分析,贵公司的QQ订舱是否可视为合同的有效签订,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将成为本案的关键;发货人是贵公司还是贸易公司,将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根据我国《海商法》在第42条第3项关于“托运人”的规定可知,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可以成为托运人,未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人也可 运以成为托运人,前者称为订约托运人,后者称为发货托运人或实际托运人。
本案中贸易公司属于发货托运人。虽然贸易公司与美线货代没有签订运输合同,但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托运人的身份和法律责任,并不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依托,因此贸易公司也可以成为诉讼中的责任主体。
如果贵公司与美线货代(承运人)不存在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又不是实际发货人,只是代理人,在无过错情况下,应当不承担运费责任。如果贵公司的QQ订舱被认定为有效运输合同,则有可能要承担运费支付责任。当然,如果贵公司有相反证据证明是代理人身份且无过错,可以成为贵公司的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