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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出口冷冻箱,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已投保一切险,如何索赔?

 问题描述

         我公司出口一个40尺冷冻箱到希腊,内装大蒜,做的是FOB合同下的保险条款。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制冷设备故障,导致箱内大蒜出现质量问题,整箱货物没有全部损毁,不过客户已经拒绝提货。现在该集装箱由船公司代理、保险公司代理、客户代理和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箱,做了四方检测,认定责任是船公司的制冷机断电造成的。

         这批货物的保险是由我公司按照成交价格的110%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由于上述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打算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船公司现在就要求客户必须马上提货,且不论货物品质好坏.而客户已正式通知船公司弃货。船公司表示,大蒜不能长期存放于冷冻箱内,要求货主要么马上提货,要么通过拍卖、销毁或退运自行解决,并且保留追查我方的责任权利。

         请问,由于货物只是部分损毁,如果货主选择弃货,所投保险能否拿到全额赔偿,还是只能拿到部分赔偿?我公司做的FOB保险条款,但客户还没有付款买单,因此提单还在我公司,关于我公司的损失是由我公司直接跟保险公司索赔,还是由客户在目的港向船公司索赔?另外,虽然船公司已承认自身存在过错,且有四方共同检测证明,但我公司并没有直接跟船公司订舱,即同船公司没有直接业务关系,这种情况下我公司索赔应走何种程序?我公司能否直接起诉船公司?还是只能由我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起诉船公司?

         律师建议

         从所描述的情况来看,首先,第一重要的事情就是证据保全。也就是说,在证据已经由四方检验确认的情况下,收货人应及时提取货物,并根据四方检验的书面证据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确认为全损,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付,否则只能部分赔偿。这是第一步。如果收货人不能及时提货,由于大蒜不能长期存放于冷冻箱内,若由此造成船方的进一步损失,则这个损失属于货物保险理赔之外的额外损失,对此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只能货主自己承担。

         其次,如果收货人选择弃货,尽管单就货值损失的部分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但对于货物后续处置救济责任,收货人不能免责,因为毕竟货权属收货人,而长期占用承运人运输工具必然会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因此收货人意图一点损失都没有的想法并不现实。也就是说,选择弃货,货主有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损失。

         再则,关于保险索赔与提单交付的关系。在FOB 贸易合同项下,收货人拥有提单持有权,如果发货人代为收货人做了FOB投保,则受益人应当是收货人,也就是说索赔应当由收货人提出,而非发货人提出。因此,对于发货人来说,目前应当履行的是撇开货物实质状况的处置关系,单纯从单证交易的角度考虑交单收款的相关事宜。至于贵公司作为发货人,是否受收货人授权代为行使诉讼权,则是另外一回事。

         总结起来,在FOB项下,保险索赔的流程是:①收货人付款买单;②收货人凭货物全损四方检验证明向保险公司理赔;③保险公司全额理赔;④保险公司向承运人代位求偿,这是正常的法律逻辑关系。而在本案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收货人并未付款买单,提单还在发货人手中,另外支付条款也没有明示。如果支付条款是信用证项下,则发货人只管交单,然后等待收款;如果是其他支付条款,则发货人可能面临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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