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FOB条件下,货代提单可能会遭遇这样的风险!
在FOB的价格条件下,货运代理公司一般是由买家指定的,所以往往这些货代只把国外买家看作是他们真正的客户,会尽量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而我们这些卖方倒成了求着他们办事的人了。不过如果只是态度上冷淡一些我们也就不计较了,重要的是一些资质不够、信誉不好的货代会给我们出口方带来很多麻烦和损失。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过自己最后拿到手的提单到底是货代单还是船东单。有一些刚刚进入外贸行业的业务员确实不太了解自己拿的是什么单,至于两种单的区别我们已经介绍过了,那么实际中带来的风险是什么呢?
最严重的一个就是——无单放货!如果买家和指定的货代之间是有勾结的,更可气的是,国外买家为了达到自己骗取货物的目的,特意在国内派驻(或委派)一个人或几个人作为办事处(实际上是没有经营权的),出具代理提单(实际上是买家自印),而我们又没有掌握船东单,那么这时候买家就会通过指定货代直接取得货物,而拒付我们的货款。
那我们要如何应对这种风险呢?
第一、可以要求货代提供船东单。这在前期订舱的时候就要向货代申明,除非是拼箱货,否则货代是有义务提供船东单的。如果买家拖延付款或者是拒付货款,那么我们还能够掌握对货物的控制权。
第二、如果货值不大,那么尽量与客户协商在货物出运前就付清所有货款,这样卖方是最为放心的。
第三、如果货值比较大,可以建议买家使用信用证结算。当然一定要使用信誉度较高的(CLASS A)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这样才能有保障。
第四、在做价方式上可以多采用CIF或C&F,这样由卖家自己租船订舱,所获取的提单必然是船东单,所以能较好的控制风险。
第五、如果对方一定要出具货代提单,那么可以向对方索要指定货代的经营资质,因为在国内出具提单必须要取得交通部备案的NOVCC(无船承运人)资质方可有出单资质,这样也是可以进行风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