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全面推行提前申报,不能提前的需到港即报!
时间:2018-09-08
作者:摘自海运网
关于上海口岸推进货物申报全面提速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的通知
各报关企业、货代企业、贸易企业: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8年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今年以来,上海海关等口岸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任务依然繁重,需要口岸各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推进,进一步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指运输工具抵港至海关放行的时间),着力推进申报提速,不断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制度环境。
一、以推行进口“提前申报”为重点实现申报全面提速。
1、全面推行进口“提前申报”。
面向所有海运和空运货物(含分拨货物)、所有信用企业、所有通关类型全面推行进口“提前申报”。在舱单数据提前传输的前提下,企业提前申报报关单,海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及税费征收,货物实际到港后即办理查验或放行手续。8月23日,上海海关12360热线再次全面解读进口“提前申报”,进一步明确:不需要换《提货单D/0》(运单),只要查询到舱单信息,在货物抵港前就可以申报。(注:详见文末)
2、进一步便利企业查询获得舱单信息。
不断完善单一窗口向企业推送港航信息功能,更加便利申报企业查询获得申报需要的舱单信息。对分拨货物,特别是空运分拨,请货代企业及时将分单信息通知收货人。
二、进一步推行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压缩口岸各环节的作业时间
3、推行“换单电子化”和“提前换单”。
近期,上海口岸将通过上海单一窗口推行“换单电子化”,对电放《提单》换《提货单D/0》(运单),实现无纸化办理,并进一步推广“提前换单”。同时,还将继续推动提升港航费用电子支付的覆盖率。
4、推行进口关税保证保险。
今年9月,上海口岸将开展进口关税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关税支付业务。请相关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关税保证保险试点。
5、全面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
今年9月,上海口岸将全面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集装箱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司机)之间无纸化流转交接。请货代(运输)企业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不断压缩口岸物流时间。
6、进一步推行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
申报企业应最大限度把申报时间往前赶,对不能“提前申报”的,要尽早安排“到港即报”。上海口岸单位与申报企业共同合作,对不需要查验的进口集装箱整箱,形成《进口集装箱“并联作业”(48小时)参考流程》(附后)。请各申报企业结合实际积极参与,不断完善作业流程。
7、完善“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
把“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由海运集装箱推广到空运货物,并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和港务业务办理系统,便利企业查询货物到港状态,及时进行申报,查询流程办理进度。
三、进一步发挥好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推进作用,不断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制度环境
8、不断提升口岸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在新的制度环境下,需要申报企业、货代(运输)企业不断调整优化企业内部作业流程,加强相互之间以及与贸易企业(货主)之间衔接,提前安排单证交接、办理税费支付手续等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9、探索建立口岸代理服务企业的评价机制。
围绕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上海口岸单位将探索建立代理服务企业的评价机制,更好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推广代理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通过单一窗口通报“提前申报”和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有关情况,建立通关时间监督制度。
10、进一步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上海口岸单位将进一步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政策宣讲,积极推进解决企业关切的实际问题,探索建立申报容错的标准和流程,不断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的制度环境。
企业在口岸业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口岸办和相关单位联系反映。
附《进口集装箱“并联作业”(48小时)参考流程》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